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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庆建设开启新篇章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综述

  自2015年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安庆成为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以来,市人大开启了立法工作新时代。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扩容,菱湖风景区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与日俱增,整治和规范风景区环境既成为了文明建设的内容,也成为了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列为了首个立法项目,体现了安庆市绿色发展理念,反映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意愿。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几上几下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汇集民智民意,经过三轮审议,2016年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我市首部地方法规呱呱坠地。5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至此,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顺利诞生,圆满完成了首部立法的制定任务,实现了立法工作“接得住”、“真管用”的目标。

  为确保地方立法权的依法高效的行使,组建机构、配备队伍就成了当务之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高起点谋划,多措并举,全力打造务实专业高效精干的立法队伍。经市委研究同意并报省编办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立法工作机构,负责立法具体工作。引进培养并重,配足配强立法工作力量。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任务需要,专门从具有法律专业素质及法律工作背景中选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的专业人员充实立法队伍。同时,认真开展立法培训,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立法工作人员“走出去”,先后到全国人大、省人大进行立法业务培训,多次到外省考察调研,进一步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积极搭建平台,发挥辅助立法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整合我市人力资源力量,制定通过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度》,在我市机关团体、高等院校的法律工作者,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实务工作者中和安庆师范大学聘请立法咨询专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地方立法的根本保证。从争取地方立法权到成立立法机构,从开展立法调研到编制《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汇报,确保地方立法准确体现党的主张。立法始终坚持人大主导。在法规立项方面,坚持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开展立法调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在法规起草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前参与;在立法协调方面,统筹协调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防止立法进程为部门之间的分歧所掣肘而久拖不决;在发挥民主立法方面,广泛听取各市直部门,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及群众代表的意见,汇集民智民意,确保法律始终在倾听民声中不断完善。立法始终立足安庆实际。无论是安庆市首部立法《安庆市菱湖风景区保护条例》还是正在制定的第二部《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都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聚焦安庆地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的立法思想,积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助推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