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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橙色(含)以上预警城区全面禁燃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亡事故和扰民事件,减少空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今年春节期间在安庆城区实施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措施,明确禁止燃放时间以及禁放区域。

  除夕日、正月初一、正月十五提倡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段晚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城区大气污染达到严重污染橙色(含)以上预警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仓库、堆场、货场、停车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人口、车辆密集区域;小区单元口、绿化带、停放车辆区域及楼道、屋顶、阳台、窗台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拉炮、摔炮、砸炮、30MM以上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并看护。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窗户等处燃放,或者从室内向外抛掷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树木、公共绿化地等处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府要求各地应在禁止燃放区域设置明显的告知标牌,在小区、街道等部位划定燃放地点、设置燃放池,劝导和监督民众在划定的安全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各级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节日期间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为群众作示范、为邻里作榜样,要动员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在单位内部和周边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长假结束后上班首日,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燃放措施落实到位,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加强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巡逻检查,落实看护措施。

  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加大清扫和洒水频率,督促临街单位落实“三包”措施。对违反规定经营禁放品种、非个人燃放品种,或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