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凡市区内参加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2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1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随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收取
作用: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重度失能的,将按照护理方式不同,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待遇
从今年起,凡市区范围内参加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重度失能人员就能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待遇。
我市是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近日出台的《关于安庆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规定,凡市区范围内参加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长护保险基金主要通过个人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划转、财政补助等途径解决。试点阶段,长护保险基金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2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1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随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收取。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后,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重度失能的,将按照护理方式不同,享受不同的护理保险待遇。
据悉,《安庆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与之相关的软件系统开发和具体业务经办规程也在有序推进。随着在全国率先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稳步推进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为我市重度失能人员带来福音的同时,必将为众多失能人员解决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老大难问题探索了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