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宜秀区大龙山镇森林火灾处理情况。
2月14日19时15分宜秀区大龙山镇桃园村斗笠石尖山顶发生森林火灾,至20时50分左右扑灭,过火面积约0.6公顷。2月19日宜秀区委研究决定:1、免去汪辉(副科级)大龙山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提名为副镇长人选;2、给予宜秀区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王义军(副科级)行政记过处分;3、给予大龙山镇桃园村书记舒泉、村委会主任潘福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宜秀区纪委对大龙山镇党委书记邓建群,党委副书记、副镇长王一中、区林业局局长白昌牛三人诫勉谈话,并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市直相关单位及县(市)、区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履职尽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严防死守。严格执行“三个一律”,用严厉的问责倒逼“七级包保责任制”的落实,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