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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违纪问题 我市三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原常务副局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原委员王怀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安庆市纪委对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原常务副局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原委员王怀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27日,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经查,王怀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之便,接受安庆市天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王怀忠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怀忠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怀忠开除公职处分。
 


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主任朱建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7日,市纪委就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主任朱建成处理情况发出通报。

  经查,朱建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担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工程、路灯供货等业务方面,收受开发商、供货商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期间,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干道养护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将财政拨付主干道专项治理结余公款套出,存于干道所严某某的银行账户上,个人决定从存放于严某某账户上的公款中借50万元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致使公款被使用长达七个多月后归还;在担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期间,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干道养护所将财政拨付的城市道路养护结余公款套出存于干道养护所程某的银行账户上,个人决定将存放于程某银行账户的公款中的2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直到其案发后归还。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朱建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并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朱建成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经市住建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建成开除公职处分。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汪革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7日,市纪委就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汪革新处理情况发出了通报。

  近日,安庆市纪委对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汪革新(主持工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汪革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汪革新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汪革新开除公职处分。因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词:党籍公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