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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此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项,其中涉企收费17项,涉及个人收费3项。

  在我市这次取消的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环境监测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预防体检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14项收费纳入其中。另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6项收费项目已于2016年以前陆续停止收取。取消收费后,可年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4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