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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实现域秸秆禁烧“零火点”

  4月25日,我市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下发了《安庆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巡查工作方案》。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市将在5月1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到11月30日重点时段开展督查巡查。

  此次督查巡查以全市域不再有火点发生为目标,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县乡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行全方位、全天侯督查巡查和驻守值班。督查巡查的重点时段为:5月1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到11月30日。常规时段为:1月1日—5月9日;7月21日—9月19日;12月1日—12月31日。

  重点时段开展市级督查、县级互查和县乡巡查,常规时段开展常规督查巡查,严格控制秸秆焚烧行为,及时调度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进度,督促检查综合利用成效。

  其中,市级督查由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安庆经开区、皖河农场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及秸秆焚烧现象进行督查。在重点时段,各组将每两天对包干区域督查1次。常规时段,各督查组视情开展不定期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各级在督查巡查时,发现焚烧火点(包括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应立即对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过火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发现焚烧痕迹要追根溯源,并与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沟通,及时督促做好处置工作,严肃训诫当事人。相关部门在接到督查、巡查人员通知后,会同当地执法队伍,3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1个小时内上报处理结果。各县(市、区)须第一时间对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卫星监测火点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于卫星火点公布的次日,向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卫星火点具体情况。

  对于被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卫星监测火点,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结果上报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较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督查考核办进行问责。

关键词:火点秸秆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