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从市防指获悉,为维护河势稳定,确保重点内河堤防防洪安全,根据水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汛期重点内河禁止采砂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至9月30日,安庆境内重点内河禁止采砂。
通知明确,各级防指要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内河河段禁止采砂工作的领导,做好“禁采”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水利、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对境内水域开展日常巡查,确保“禁采”落到实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禁采”措施,对经有审批权限部门批准的合法砂场,要指定水域对采砂船实施集中管理;非法采砂船只,要坚决清理出河道;要依法严惩汛期违法采砂行为;边界河流,为防止非法采砂主躲避处罚,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经市水利局同意,跨界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禁采”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水上社会治安,支持禁止采砂执法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要禁止采砂船、运砂船进入内河;监察部门要对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禁止采砂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禁采”工作中违法违纪和玩忽职守人员予以查处。
同时,各地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汛期禁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做到家喻户晓,鼓励群众对非法采砂予以监督。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要立即采取行动,核实情况,坚决查处。
此外,在我市境内其他内河汛期禁采工作方面,由各县(市)区防指比照重点内河禁采要求执行。涉及长江汛期禁采工作,按照水利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