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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条例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市公厕、户外广告、交通管理、停车场规划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公园和风景区管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需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城市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妥善处理新城区开发与老城区更新的关系,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

  5月1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宜宏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方一清主持。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城市管理方面首部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管理条例》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市公厕、户外广告、交通管理、停车场规划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确定了管理单位和管理标准,明确了管理单位具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

  《条例》规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公园和风景区管理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发挥城市整体功能、实现城市长效管理的需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各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城市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妥善处理新城区开发与老城区更新的关系,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

  《条例》指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运用适当的执法方式,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

 

关键词:管理条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