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当前,天气逐渐炎热,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时期。日前,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从市教育体育局获悉,我市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分村组(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保护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每学期至少要上一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利用校园广播、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和呼救、自救、互救技巧。并通过专题家长会、家访等形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看护。
在学生离校前,各个学校要落实提醒制度,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全市各地也应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通过分级组织学习培训,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走访家庭,印发传单、手册等方式,将防溺水教育工作延伸到家庭,让每一个家庭、家长、学生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本知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行政区划,分村组(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建立完善水库池塘等水域安全巡查责任制度,制止无大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下河洗澡等行为,尤其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在辖区内的危险水域、渡口、水闸、水库、桥梁等重点水域,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
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尤其是对辖区内或权属内河、湖、水库、水塘、取土坑等地的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分解和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及时排除。在事故多发地带、高温特殊时段进行巡查监管,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
同时,各地还应建立分级督查与工作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村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检查其责任是否明晰并到岗到人,宣传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和警示标牌是否到位,定期排查是否不走过场,巡查、联防、联控机制是否落实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