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预计新增1.28亿元
市财政安排4960万元产业引导资金,给予全市248个贫困村每村各2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为全市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期以内、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贴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扶贫的“点穴”作用,6月6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出台产业、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支持脱贫攻坚若干政策。今年预计新增1.28亿元用于产业引导资金、贴息补助和奖励小额信贷扶贫。
在产业扶贫方面,市财政安排4960万元产业引导资金,给予全市248个贫困村每村各2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按照“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参股,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产业扶贫发展模式上,产业选择侧重二、三产业,每个项目带动贫困户不少于10户。各县(市)区可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给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非贫困村,作为其产业项目启动资金。另外,在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3000万元,对已经落户贫困村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村级经济组织给予奖补。
小额信贷扶贫方面,为全市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期以内、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贴息。市财政对各地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5%贴息补助,预计一年支出4000万元。同时,在金融奖励政策中,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银行进行奖励,奖励资金预计800万元。发展模式上,鼓励通过大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分贷统还模式,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
资产收益扶贫方面,采取资产量化参股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根据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资产情况,协商签订入股协议,形成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除参股经营方式外,可由村集体独立经营,也可通过发包、租赁或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营公司等实现资产增值。目前,资产收益扶贫的操作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