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太湖县对《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玉萍、檀宜宏参加。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将胡国松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列为议案,交市政府研究办理。经过酝酿,市人大常委会将此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在听取太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立法建议后,调研组指出,花亭湖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水利风景区,制定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市、县政府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抓紧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合法性、可行性、适当性、有效性的原则,明确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界定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