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7月5日下午,《安庆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正式出台。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设定Ⅰ、Ⅱ、Ⅲ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并明确启动条件。标志着全市应对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走向规范化和体系化。
《预案》指出,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适用该《预案》。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市设定Ⅰ、Ⅱ、Ⅲ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较大以下自然灾害由事发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预案》明确,安庆市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
《预案》还明确了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办等40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明确要求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减灾救灾委成立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治组、生产自救组、恢复重建组、监督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预案》提出,市减灾救灾委设立专家组,由市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农业、林业、粮食、环保、科技、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以及有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对全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预案》规定了灾害预警响应的启动条件。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启动后,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视情采取各项措施。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市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决定终止预警响应。
《预案》还对信息发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