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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专项资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今年我市继续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政策奖补,真金白银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今年,对本年度完成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林业)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林业)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15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中国500强企业和国家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对新建和改扩建水产、畜禽、果蔬、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厂,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木本油料加工厂和发展休闲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

  对本年度创建国家、省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创建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的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对创建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林业、供销社系统、农机部门认定)、示范家庭农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湿地公园、休闲渔业和林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沟河、末级渠系等,竣工决算并通过年度民生工程考核的,按照工程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