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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全民监督最高奖千元


  8月8日,安庆新闻网、安庆晚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市安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安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市安监局设立年度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安庆市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安全监管局举报。

  其中,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或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照已经超出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奖励1000元。举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高奖励1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奖励500元。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范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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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此外,还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等。

关键词:安全生产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