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安庆日报、安庆新闻网记者从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获悉,《安庆市2018-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通过审议获批。根据《规划》,未来五年,我市将相继制定出台包括《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等在内的8件地方性法规。这也是我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列入规划的8件立法项目包括历史文化保护方面1件,即《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3件,包括《安庆市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安庆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环境保护方面4件,包括《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区管理条例》《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区管理条例》《安庆市林长制条例》和《安庆市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据了解,为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提高规划立项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于2017年5月开始启动草案编制工作。通过政务平台发文、报刊网络发布公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筛选40件立法项目进入备选。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积蓄优先、成熟先行”的原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后,选出8件立法项目列入规划。据了解,在实施过程中,立法规划项目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15年,我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后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已经相继制定出台3件地方性法规,包括《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未来五年我市将制定出台8件地方性法规
《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
《安庆市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安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安庆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区管理条例》
《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区管理条例》
《安庆市林长制条例》
《安庆市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