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摘自十九大报告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皖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部署,4月10日,安庆晚报、安庆新闻网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全市在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全市各级河长将积极作为,确保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具体来看,各级河长将按照河长制的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河湖保护管理职责,将固废排查整治作为当前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检查工作将做到“全河段、全天候、全方位”,立即组织巡河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按属地政府和市直部门“双向交办”的要求办理,并跟进问题整改到位。
河长协助单位要开展督办,县级河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河长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
同时,从即日起,建立河长“日报告”制度,市级河长协助单位和县级河长要每日将本级河长巡河情况、发现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至市河长办。未发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者虚报、谎报、报送信息不及时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各级河长要以确保长江一江清水为目标,在工作中要注重指导、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建立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对账销号,所有环境问题应做到即查即改、即交即改、边督边改。
此外,长江干流安庆段沿线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河长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切实将风险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主动履职尽责、推动重点工作落实,突出抓好打击非法采砂、整改无证非法码头、沿江湿地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要实行一月一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及第三方评估。
要抓住关键时期、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牢固树立生态优先意识,切实做好固废专项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工作。要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意识,切实做好各项汛前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