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规定: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小额临时救助。
因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救助的家庭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时效性,兜住民生底线,我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全市各乡镇街道按每年不低于5万元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
6月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各县市、区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户,由县级临时救助资金专户下拨一定金额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同时,鼓励乡镇(街道)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的渠道为临时救助基金筹资。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每年一般不低于5万元,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
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将获得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4倍的小额临时救助。该制度规定,一个救助年度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小额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