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省政府就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以原潜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潜山市行政区域。潜山市由省直辖,安庆市代管。
通知强调,撤县设市工作要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撤县设市有序稳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