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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解读

  在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促进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文件中,招商引资“1+3”文件是我市首次发布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系统完整的配套文件。其中,《2018年度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具有哪些特点?项目规模如何认定?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如何考核计分?为此,记者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考核办法主要特点

  突出表现在全面性、差别化、捆绑招商、考核奖励公开公平四大特点。

  全面性主要体现在任务单位、招商项目、考核过程全覆盖。除上级文件明确要求不参加招商引资的市直单位外,其它市直部门均要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驻宜机构;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实行自主申报,绩效加分。招商项目覆盖所有列入范围的项目,包括首位产业、工业、重点服务业和一二三产融合类项目。3、考核实现从工作开展、项目线索摸排、在谈项目跟踪,直至签约开工全程跟踪考核。

  差别化主要体现在按市直部门工作职能,区分为三类单位,承担不同招商任务,对不同产业的项目,采用不同的认定标准予以区分。

  采取捆绑招商,聚焦宜城板块,对111个单位分别捆绑各区,形成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完成任务。

  考核办法中,对绩效考核评分的增与减,奖励等次与奖金多少等一目了然,年终认定兑现。

  项目规模认定标准

  在项目规模上,由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和准入限制类项目,不列入考核;单个项目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不列入考核,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5000万元整数倍抵算小项目;外资项目按1:10折算,即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折成内资1亿元人民币。

  认定标准上,工业项目分为新建厂房和租赁标准化厂房两类。重点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性服务业、银行分支机构、新兴服务业、养老康复机构以及旅游业等五类项目,分别以应税销售、建筑营业面积、注册资本等指标进行认定,《考核办法》中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以后对此类项目的甄别认定,还将不断完善。

  捆绑招商原因原则

  市招商局解释,捆绑原因主要考虑招商项目的承载平台,并且聚焦宜城板块各区和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捆绑原则主要有三个,以招引符合捆绑区的首位产业项目为主;各市直部门应优先将项目线索提供给捆绑区,与捆绑区共同推进项目落地;鼓励市直部门招引落户捆绑区域以外的其他县(市、区)首位产业项目。

  考核计分有讲究

  市招商局表示,在分值计算上各部门对照年度目标任务,以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项目为基本单位,按完成任务情况分别计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每多引进1个项目按照规模标准予以相应加分;不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成功引进项目也予以加分。但同时也明确了扣分内容,即:项目签约后12个月内必须开工,如未开工或中途销号,按实得分值双倍扣分;化工类项目按照安庆高新区考核办法。

  项目信息数据实时管理

  部门主要负责人平均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5天,分管负责人不少于10天,人员信息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每周五集中报送市招商局;市直招商一类部门每季度举办专题招商活动不少于1次,结合工作职能选择1家以上大型商(协)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相关活动、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招商局;联系服务捆绑区和其他县(市、区)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招商局。

  项目信息数据报送要实时又及时,首次接洽项目的市直部门应第一时间报备项目信息及进展的相关情况;项目信息数据统计以提供的有效佐证材料为基本依据,项目签约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投资外方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立项文件,项目注册登记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开工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派员现场核实;项目认定实行自行申报制,不申报不认可,截止日期是12月25日;招商实绩每周汇总,每月通报,季度考评,年终考核。

  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局牵头承办,市纪委监委、市督查考核办共同参与;项目规模的认定由市招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督查考核办、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审核,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最终考核结果。市直部门招商实绩,不算落户区的招商任务,但项目纳入落户区统计。

  工作保障奖励规定

  市财政对每个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部门预拨10万元的工作经费,年终对完成任务的市直部门再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完成招商任务且实绩列全市前十名的市直部门,市政府将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排名1-5名的各奖30万元,排名6-11名的各奖25万元,排名12-20名的各奖20万元。完成招商任务的各市直部门,自行推荐先进个人1-2名,并提供参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由市招商局组织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并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人民币1万元。招商奖励向项目第一引荐人、招商有功人员倾斜,获奖人可重复享受各地自行制定的项目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