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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组织实施项目 创造良好环境 残疾人创业就业 大有可为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规范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管理,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绩效管理水平,我市根据《安庆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进一步明确组织实施的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为广大残疾人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万人就业扶持工程项目是对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扶持。其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业不得少于50%,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创业残疾人按每人2000元标准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每超一人扶持2000元。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市级每年在全市选择26家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为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被确定的省级基地,每个基地每年补贴5万元。被确定的市级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按照直接安置残疾人从业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给予2万元补助,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给予3万元补助;人数在20以上的给予4万元补助。

  在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方面,每年实施“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146个(其中新建不低于50%),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按每个项目不少于5000元标准给予专项扶持。各县(市)区将适当给予补助。

  对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各地自行申报,市残联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省级和市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每年市级项目总额度1000万,其中小额贷款和项目贷款各500万。贷款贴息只对本年度贷款给予贴息。按照到户贷款年利率7%、项目贷款年利率5%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

  同时,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项目针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灵活就业者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全市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2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据了解,符合就业扶持条件的残疾人或企业,均可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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