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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8年是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回首一年来安庆市立法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点评道:“安庆市人大常委会能够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本地发展方向,紧扣人民群众需求,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总体来讲,该市立法基础扎实,把握准确,特点明显,程序规范,操作严谨,在全省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这份评价的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发挥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和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科学立法、规范高效,为改革发展大局搭载新引擎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一盘棋”、“整体战”。唯有站在改革发展的视角和立法实践的前沿,规范高效的开展立法,才能让法律与时代“同频共振”。

  “赋予设区市立法权是党中央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加快设区的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必须要认真结合安庆实际,遵循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积极利用立法调整社会关系,妥善解决本地区事务,着力发挥法规的引领作用,更好的推动改革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学东说。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456”战略部署,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贴社会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通过制度设计破解发展难题,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改革发展铸就良法重器。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区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后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规。它的出台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我市“绿色发展”的决心,为深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法治保障。

  民主立法、务实创新,保障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立法

  地方立法是开门立法,是阳光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立法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坚持立法与解决问题相对应,不断推进民主立法。

  “在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社会关注度高、议案建议反映较为集中、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尊重民意、急需优先、成熟先行’的原则来确定立法项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程春生说。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安庆市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林长制条例》《安庆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安庆市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改革的重大项目列入立法规划,既把握了我市改革发展对立法的新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各界群众的意愿。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设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了3人立法顾问组,组建了由20多名立法咨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扩大民主立法渠道。同时,改进立法调研方式,丰富立法调研形式,全景式开放立法全过程,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依法立法、体现特色,让地方性法规更有生命力

  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立法的基础上,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体现地方特色,让立法更有生命力。

  为加强黄梅戏的保护传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安庆市黄梅戏传承保护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力求通过立法解决当前黄梅戏传承保护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助推安庆文化经济发展。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前期调研及草案的起草工作。

  化工产业的发展,事关我市经济建设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主动立项,将《安庆市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列入了2018年立法计划,并稳步推进落实,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丰富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充分体现了我市立法先行先试,开展试验性、自主性立法的成果,为其他地方立法甚至全国该领域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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