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市经济发展督查指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督察组共发现问题102个,全部转办交办并跟进督办,印发通报14期,曝光典型问题43个,提醒谈话县处级干部30人,诫勉谈话县处级干部5人,发布“红黑榜”评审结果4期,评定红榜单位8个,黑榜单位7个。
我市从7月12日开始,采取2个市级督察组现场巡察、13个驻地督察组驻地督察的模式,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督察工作。在整体督察工作安排上坚持三个“全覆盖”,即各县(市、区)全覆盖、督导督核两组责任落实情况督察全覆盖、核销的重大问题事项督察全覆盖;在问题线索来源上坚持三个“不放过”,即群众反映问题不放过、上级交办任务不放过、自身督察发现线索不放过;在具体工作原则及方法上,坚持明察暗访与驻地督察、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确保发现问题精准及时、客观全面。
督察组还围绕发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问责什么人,确定督察工作三个重点任务。聚焦“107”和“240”项目,督察各地各单位责任落实和干部“在干在岗”情况,严防流于形式,简单应付现象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凝聚社会合力 共促安庆发展”专项活动统一部署,7月份开始,同步开展垂管单位“尽职献力 服务发展”专项行动,明确44家单位“争取资源”“服务发展”“招商引资”三项任务和“完成时限”“工作措施”“责任人”,印发各单位对照执行。
此外,还开展全市经济发展督查指导专项行动“红黑榜”评定工作,目前已完成8月、9月、10月、11月红黑榜评定工作,评定桐城市、迎江区、潜山市、怀宁县、宿松县5地(其中潜山市3次、怀宁县2次)为红榜单位,望江县、高新区、宜秀区、大观区、经开区5地(其中高新区3次)为黑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