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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出台

  2月25日下午,记者从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暨江豚保护动员会和林长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以江豚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为契机,系统推进我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快建设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

  《方案》要求,要突出“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指导”的总体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打造全国一流江豚自然保护区,坚决打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翻身仗”。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到2020年,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建立长江濒危物种长效保护机制,长江安庆段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

  2020年起全面实行全江段常年禁捕

  《方案》指出,要严格落实《安庆市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各项整治任务。

  在“一泊一策”方面,根据国家交通部、安徽省政府批复的安庆市中心港区规划,分三年共计关闭退出泊位43个,其中,2018年底前已退出18个、2019年底前退出20个、2020年底前退出5个。整改提升泊位31个,2019年底前不能达到提升要求的一律拆除退出。保留泊位47个,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水、固废等环保要求,依法规范作业。

  在“一口一策”方面,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强化18个入江排污口排污监管,完成水质自动监测和数据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一船一策”方面,全市共减船492艘,2018年底前减船258艘,其余234艘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按照“一船一策”的整治要求,切实做好减船专业和渔民安置工作,2020年起全面实行全江段常年禁捕。

  2020年底前基本消灭城区黑臭水体

  《方案》指出,要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强化“三水共治”,全面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

  把生态必须优先作为“红线”。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1515”方案和“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切实开展“禁新建”“进园区”等行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事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全市不再新设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可落户进入市高新区。

  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必须到位作为“底线”。坚持开展治矿、治砂、治岸、治超、治污“五治”行动,深入推进固废危废处理、污水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岸线资源保护“五大专项攻坚”;持续开展沿江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网格,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落地签”制度,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11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7月底前完成72个,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2020年底前基本消灭城区黑臭水体;今年3月底前完成34家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实现船舶码头生活污水规范化处理,今年6月底前完成18家散货码头作业扬尘整治提升;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已排查发现的54个生态环境问题(不含江豚自然保护区内“三策”问题)2019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

  《方案》指出,要加强长江岸线市容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开展“江岸环境整治提升”“江岸容貌整治提升”“生态景观整治提升”三大提升行动。2019年1月底前出台行动方案,2月份开始提升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2019年4月底前完成沿江路花木市场环境问题整治。

  要实施长江岸线增绿补绿。开展长江岸线宜林地调查,制定造林绿化方案,2019年1月底前完成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宜林地整地工作,3月底前完成1公里范围内宜林地人工造林,2020年3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宜林地人工造林。

  要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长江办交办的安庆经开区白水湖及宜秀区石安菜湖3个侵占湿地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组织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实施水生生物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

  2020年底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方案》指出,要推进保护区申报及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高标准建设西江迁地保护基地,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体规划设计和评审,明年年底前完成安庆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环境整治及管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同时,打造国内一流江豚自然保护区,实现“管理机制一流”“保护成效一流”“迁地保护示范一流”的目标。

  把发展必须绿色作为“生命线”。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环保、安全不达标的,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沿江5公里范围内严控重污染、重化工企业;沿江15公里范围内重点企业按“一企一策”强化管理或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由属地政府实施关停。2019年底前,实现沿江15公里范围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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