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殷涛涛以涉嫌受贿罪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太湖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涛涛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殷涛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并依法决定对殷涛涛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涛涛在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