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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动不便 法院“上门”开庭

  2月2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方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腿部受伤骨折,行动不便,桐城法院法官及检察院公诉机关驱车来到方某的家中,用简易的桌凳摆成了一个临时的“审判庭”。

  简易的“审判庭”上,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紧凑清晰,法官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庭审情况、犯罪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经济状况,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方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对法官减轻被告人诉累,人性化的上门审理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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