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2018-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规划》,《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由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黄梅戏保护传承,一是指黄梅戏艺术整体的原生态保护、继承和创造性传承、发展;二是指黄梅戏及相关艺术载体的保护传承。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认定黄梅戏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人档案。各地要保证本辖区内至少有一个标准演出剧院和一个传习场所;加大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黄梅戏专业建设力度,对黄梅戏相关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允许担负黄梅戏保护传承责任的全额事业单位,每年在编制范围内多渠道引进人才。对转企改制黄梅戏院团在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比照全额事业单位落实工资待遇;对荣获省级以上文艺奖项的黄梅戏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府奖励;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黄梅戏专业技术人员,参照筑梦新区做法,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给予生活和住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每年用于黄梅戏保护传承的财政预算和支出,不得少于当年财政预算和支出总额的0.5%;加强对黄梅戏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和宣传推广等环节的资金扶持,确保重大戏曲创作项目顺利实施;每年对转企改制院团及优秀的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