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至9月7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安庆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于3月27日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监督,压实整改责任。
《整改方案》指出,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任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把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明确整改目标,谋实工作措施,强化督查问责,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全面实施“1515”方案,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四个强市”建设。
《整改方案》明确,要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512吨(下降16%)、4392吨(下降14.4%),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2600吨(下降5%)、800吨(下降11%);力争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左右;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10%的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38%以上。
根据省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我市已逐条逐句梳理出13大类97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安庆市2018年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同时,我市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六个方面制定了强化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二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长江生态修复;四是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六是聚焦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统筹推进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整治,着力开展城区地表水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矿山开采和矿石加工业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和能力建设、道路扬尘治理等6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此外,我市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建立污染防治攻坚“三督”工作机制,市长每两周调度一次、市委书记每月调度一次,严格压实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履职不力以及“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追责问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努力保护好安庆的绿水青山,巩固好安庆的生态优势,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