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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3号市总河长令发布 全市开展河湖“五清四乱”专项整治

  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10月28日,市委书记魏晓明、市长陈冰冰共同签署了今年第3号市总河长令,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

  根据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至2021年,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全市河湖“五清四乱”专项行动;通过三年连续攻坚,到2021年,全市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成见效,河湖“四乱”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全面形成依法管护河湖的局面。

  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是持续深入开展“五清”、聚力攻坚整治“四乱”。“五清”方面,要求各地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及小微水体,持续开展清垃圾、清水面漂浮物、清乱堆乱放、清乱搭乱建、清违章种植等,建立河湖清洁长效管理机制,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爱河护河、爱湖护湖。

  整治“四乱”方面,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对1988年以后圈占的圩堤进行加高培厚;严禁未经批准,在河湖管护范围内新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对堤防管理范围内农民祖居房原址重建、改建;严禁非法采砂。同时,对历史“四乱”问题,2019年摸清底数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前完成除部分农民祖居房以外的问题整改。

  专项行动过程中,将实施河湖划界。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流域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的划界;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河流、湖泊划界。

  专项行动过程中,市河长办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考核办对各地开展巡回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对新的“四乱”未及时发现处理的;上级交办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未按要求整改销号,受到责任追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形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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