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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性能和效果,提高防空警报发放的组织能力,使广大民众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需要,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8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的具体信号为:

  预先警报 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空袭警报 鸣6秒, 停6秒, 反复15遍;

  解除警报 连续鸣3分钟。

  各防空警报点和安庆广播电视台按要求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民众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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