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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检察院对高空抛物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6月1日,迎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是“高空抛物”入罪以后,迎江区检察院办理的本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3月2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图方便,将一袋已经腐烂的7斤重的橘子,从其居住的18楼住所的房间窗口向楼下抛掷。“砰”的一声巨响吓坏了周边的住户,一袋橘子“摊”在草地上。当天19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抓获。

  “你知道从18楼扔下垃圾,对过路的行人造成怎么样的危险吗?”

  “我知道这草坪经常有人走,可自己就是懒得下楼,才犯了大错。我很后悔!”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悔不当初。

  据有关专家介绍,一块20克的麻将牌,从20层楼高度落下能将人的手指砸骨折;一枚30克左右的鸡蛋,从4层楼的高度落下可将人头顶砸出个肿包,若从25层楼高度落下则可致人死亡;即使只是一块西瓜皮,如果从25层楼的高度落下也可致人死亡。

  本案中,汪某某因图一时方便,将重达7斤的垃圾从18楼抛下,抛物地点又是居民区内,时不时有行人经过,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迎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从汪某某抛掷物品的建筑物高度、抛掷物重量、主观故意以及物品坠落地的环境情况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的行为属于“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涉嫌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作出提起公诉决定。

  据了解,自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指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媒体记者 汪秀兵 通讯员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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