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大关镇歧岭村进行,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被告人孙某家中,开庭审理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3月22日21时,被告人孙某驾驶普通摩托车,沿卅孔路由南往北行驶至1KM+800M处时,与沿卅孔路由北往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确定事发时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于孙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严重,行动不便,在公诉机关提出公诉的同时,承办法官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到被告人家中。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孙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孙某明确表示已深刻吸取教训。这场开在被告人家中的特殊庭审,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谢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