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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长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实施办法》将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覆盖、应保尽保;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并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12月1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保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安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背景、总体要求、工作举措等方面进行介绍。

  细化政策接续衔接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文件先后公布,要求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应保尽保,各项医保扶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减轻医疗负担7.42亿元。今年12月8日,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布《实施办法》,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实施办法》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管理分层保障三个原则,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实施办法》将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致贫返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在每年参保缴费时确定。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目前,我市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实施办法》将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数据交互,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覆盖、应保尽保。同时,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医保待遇无缝接续。

  对特殊群体发挥三重保障制度

  三重保障制度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即“一重保障保基本,二重保障保大病,三重保障托底线”。《实施办法》通过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

  在大病保险方面,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下降一半,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并且不设报销上限。

  在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致贫返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致贫返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致贫返贫人口、监测人口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实施办法》还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对于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区)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

 

(全媒体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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