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安庆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指挥部发布1号指令,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强化“网红燃放点”周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量储存、面包车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市区禁放区域。
根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需遵守安全燃放要求,且有十类地点全年禁放。指令要求,各区(管委会)要认真摸排辖区禁放区域外易出现集中燃放的重点部位,属于全年禁放“十类地点”的,要提前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加强巡查值守工作。市应急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做好禁放区域内非法烟花爆竹清查收缴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检查烟花爆竹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自我市实施全面禁放政策以来,在各地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市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已经基本杜绝,但近两年在禁放区域外,出现了“大鼻子超市”、同马大堤等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网红点,既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也有悖于我市倡导“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城市的管理。
链接:全年禁放“十类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
(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场所
(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