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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办权限下放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安庆市将原由市、区两级共同经办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下放至区级经办,由各区自行行使,市级经办机构不再经办具体业务,仅保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信息系统维护、更新管理及日常业务指导。

  本次下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参保登记、待遇领取、注销登记、基金支付等。参保登记,经区人社局、资规分局确认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人员,由区级经办机构按月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待遇领取,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由区级经办机构按月为其办理待遇启领业务。注销登记,因死亡、服刑、享受职保待遇等原因不符合继续领取待遇的人员,由区级经办机构按月为其办理注销业务,停止发放养老金。基金支付,区级经办机构每月通过系统生成当月养老金发放数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目前,市区各区已按要求在去年12月底前设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支出户,支出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仍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为确保下放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办权限无缝衔接,平稳落实到位,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资规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区高度重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防止出现管理缺位,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严格把关,确保市区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保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坚决杜绝违规办理业务的现象发生要加强指导,市级各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跟踪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实现平稳落实到位。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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