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点整治辖区内登记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重型自卸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未依法取得证照的相关企业改装车辆的行为;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
本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安庆市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定于2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根据《方案》,我市重点整治辖区内登记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重型自卸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未依法取得证照的相关企业改装车辆的行为;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将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改装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的行为,坚决遏制生产源头增量。加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稳妥消化存量。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对发现存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情况的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不予通过车辆年度检验。
同时,我市将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将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货物源头、工地源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还将于本月底前,对辖区内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查准摸清涉及“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生产、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情况,以及“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重型自卸货车分布情况。
(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华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