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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树未设安全标志 行人路过被砸身亡

日前,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甲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甲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判决书于3月22日生效。

  2021年9月,被告人周某甲在望江县某地伐树时,因未设立安全标志,且伐树地点周边有障碍物挡住视线,导致其砍伐的树砸到正经过此地的行人周某乙,被害人周某乙被树砸到后身体后仰倒地,后脑勺着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望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认定:周某乙符合与钝性物体接触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周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方亲属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方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望江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依法采纳了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在伐树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工作中,应当设立安全标志,注意身边的人和物,以防发生事故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周秋良 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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