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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安庆养犬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规范了养犬管理体制、犬只免疫和登记、行为规范、经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明确了具体的限养区,规定在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5月25日上午,《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志翔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齐申勇作该条例立法情况说明。

  近年来养犬人群不断增多,犬吠扰民、排泄物污染市容、犬只伤人事件等不规范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多次呼吁规范犬类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项调研和进行专家论证,《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10月20日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即将施行的《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规范了养犬管理体制、犬只免疫和登记、行为规范、经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条例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以及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条例还明确了具体的限养区为:安庆市城区龙城路、合安高速、外环北路、破罡湖南岸、安广江堤、沿江东路、沿江西路、石门湖东岸、外环西路和206国道形成的合围区域为限制养犬地区。同时参照绝大多数城市做法,规定在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程志翔指出,《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是践行立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文明创建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该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打造“五大宜城”作出积极贡献。

 

(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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