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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奖励超2000万元 股权改革基本“零成本”

对因上市(挂牌)股改需要而产生的所得税,以及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股改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相应纳税主体。对上述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主体。对拟上市企业迁入我市时所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财政全额补助

  5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根据《政策》,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三级奖励总计超2000万元,且股改基本“零成本”。

  《政策》从企业股份制改造、申报上市发行、直接融资、股份减持等方面全链条支持安庆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外地迁入视同本地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以及发行债券、实施股权融资等,给予奖补。

  《政策》明确,股改税收补助方面:对因上市(挂牌)股改需要而产生的所得税,以及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超股改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相应纳税主体。对上述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主体。对拟上市企业迁入我市时所产生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财政全额补助。对上市公司股东在我市减持限售股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上市(挂牌)奖励有:对迁入我市并设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我市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根据企业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首次晋级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对省股交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直接融资奖励有: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我市的,按投资额的1%额外奖励不超过70万元。

  奖励企业上市,《政策》呈现四大特点。一是股改成本全覆盖,对股改期间增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辅导企业给予3年增量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因异地迁址上市产生的增量税收给予补助,企业股改基本实现“零成本”;二是上市流程全覆盖,对企业上市及退出全过程进行奖励,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三级奖励超2000万元,其中上市分阶段市级合计奖励1000万元;三是证券市场全覆盖,境内包括沪深北交易所,境外涵盖港交所、纽交所及纳斯达克;四是关键人员全覆盖,企业奖补资金可全部用于激励实控人及核心管理团队,同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奖励100万元,以充分激励推动企业上市的“关键少数”。

 

(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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