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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驾驶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操作轻便上路要求低,三轮电动车成为很多老年人的代步工具。8月1日,太湖县法院寺前法庭调解了一起两名当事人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吕某某,1952年出生。章某某,1953年出生。2022年4月的一天中午,章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路面行驶,因超车时未注意路面情况,与迎面吕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车辆无任何保险,吕某某将车辆维修后直接找章某某讨要修理费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调解,章某某愿意赔偿吕某某车辆修理费2700元。

  法官提醒:道路安全无小事,年纪较大的老人,应量力而行谨慎驾驶,不给他人惹麻烦,不为自己添负担,并定期给车辆投保。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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