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城区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是否“任性”?记者就此在街头进行了走访。
“下次一定戴,今天忘了。”“我之前买的头盔掉了。”“在网上买的头盔还没到货。”当日上午,在菱湖南路与龙眠山南路交叉口执勤的交警将未佩戴头盔的市民一一拦了下来,并现场批评教育,不少市民向交警说明了未佩戴头盔的原因。
在路口观察的20分钟时间里,记者看到10位骑电动车的市民中,有3位电动车驾驶人和搭载人未佩戴头盔;部分市民将头盔挂在车把手上,远远看到交警在路口执勤,便将头盔戴上。个别市民未佩戴头盔,原因是怕弄乱发型。“上班路不远,一直没有戴头盔的习惯。”市民王先生说,为了骑行安全,下次会自觉戴上安全头盔。
当日上下班高峰期,城区主干道路口均有三至四位交警在宣传《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督促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车用手机打电话的驾乘人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现场演示了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除了戴头盔外,《条例》还规定了骑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11时45分,安庆十六中门口已有不少家长在等待接孩子放学,也有个别学生自己骑电动车回家。记者采访得知,该校大部分学生在13岁到15岁之间,并未满16周岁。在安庆开发区实验学校,也同样有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
“我今年15岁,父母下班比较晚,没时间来接我,只能自己骑电动车回家。”一名初三学生说,他知道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但父母没有时间接送,“我会和父母商量,看是否能骑自行车上学。”
“《条例》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市民骑行安全,对不听劝导的,将按《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交警会根据《条例》进行整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虞一诚告诉记者。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追逐竞驶,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以及对车辆进行加装、拼装、改装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均将面临交管部门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 徐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