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新闻网讯 记者10月16日获悉,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服务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水平,遏制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
项目建成后,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如何确保自主验收效果?根据通知,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指引》,为建设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遵循。建设单位应按照指引中的程序和标准,开展项目验收监测(调查)、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等。
同时,在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时,环评审批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现场核实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全生产审查和建设,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指导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提前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提供技术服务,助力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少走弯路”。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建设单位整改。将两批《安庆市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免罚情形落到实处,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于因违反自主验收工作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告知修复制度,帮助其开展信用修复。
针对建设单位大多依赖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情况,各地还应积极培育并引入优质第三方机构,引导建设单位与第三方机构合理约定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任承担条款。对因第三方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查验、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致使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行为成立的,在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提醒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第三方机构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对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自主验收帮扶申请的,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应提供点对点帮扶,实行审批、执法、监测机构联动,根据帮扶内容组成帮扶组,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开展自主验收。各地还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加强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强化自主验收主体责任意识。建设单位如遇疑惑,可通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业务咨询电话或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全媒体记者 白萍 通讯员 詹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