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春,美芳,乔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8-13 9:25:00
20岁女子成“专业”婚骗,8月8日,枞阳县法院将安庆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书送达姜妹手中,这时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姜妹是贵州省榕江县人,中专刚毕业的她却走上了骗婚的道路。去年11月15日,姜妹与他人来到我省无为县昆山乡周某家。几个人商定,以姜妹寻找婆家嫁人为由骗钱,为了不引起怀疑,姜妹同意在新“家”住上三个月后再离开,周某则负责打听谁家要娶亲。同年11月24日,经人介绍,周某认识了枞阳县钱铺乡黄岗村的王老汉,王老汉家的儿子今年24岁,一直没有找到对象。周某立即安排姜妹和小王见面,王老汉和小王对姜妹很满意。随后姜妹以“胡光云”的名字,用假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小王“结了婚”。
大喜之后,姜妹提出了对自己父母的抚养费问题,周某出面说,“小胡”父母辛辛苦苦将女儿养大,还供她读书,要王家付18080元抚养费。王老汉心想,钱虽多了点,但为了儿子的幸福,最终还是答应了。拿到了钱,姜妹分得6000元,第二天她也开始了自己的“新婚”生活。
春节刚过,转眼姜妹也到王家两个多月了,因姜妹手脚勤快,嘴也甜,王家人对她很喜爱,便放松了对这个送上门的“媳妇”的戒心。今年正月十四,王老汉一家到地里干活去了,姜妹见时机已到,便径直跑到公路上,招了辆的士朝铜陵方向逃走了。姜妹这一反常行为恰巧被村里一村民看到,他立即告诉了王老汉,小王随即赶到铜陵找了两天,终于找到了姜妹,并将其送到当地派出所。4月2日姜妹被枞阳县公安局逮捕。枞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姜妹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护了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