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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张志坚因揭郑筱萸受冤获赔偿

作者:陈大名 简雅洁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7-7-25 9:28:50        因在网上转帖揭露药品企业与原局长郑筱萸等多名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关系的网文,宿松人张志坚被关押在看守所287天。记者昨天从张志坚的代理律师姚建国处获悉,目前,2.4万元国家赔偿金已到达张志坚的银行账户。   已获得2.4万元国家赔偿   今年4月19日,本报率先对张志坚提出55000元国家赔偿的事进行了报道。张志坚的代理律师姚建国当时告诉记者,请求事项有两项:一是要求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是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上姚建国。姚律师介绍,张志坚日前给他打来电话说,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于7月10日,即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同一天,通知张志坚领取国家赔偿金。20日下午,2.4万元国家赔偿金到达张志坚的银行账户。   但姚律师昨天说,有关部门并没有向张志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且对于精神损害也没有作出赔偿。张志坚虽然获得了经济赔偿,但有关部门至今仍没有下发关于国家赔偿的决定书。“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没有决定书,这是非常不严肃的行为。”   网上揭露郑筱萸被羁押287天   张志坚是宿松人,2002年从安徽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毕业后,主要从事药品新品种的研发与注册。2006年3月20日,身为海南海口一家制药企业工作人员的张志坚,在办公室里转发了一篇名为“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国家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的关系”的网文。随后,他便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信誉”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2006年4月26日,张志坚被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张志坚开始了长达287天的看守所生活。   今年2月6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准许张志坚取保候审。今年4月12日,海口市保税区公安局以证据变化为由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已撤案为由,取消对张志坚的取保候审。   律师:这起错案极具警示意义   案发近一年零三个月后,张志坚终于获得了他期待已久的清白。此前的7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姚建国认为,张志坚案件在我国的法制进程上极具警示意义,这个案子的结果不仅给了张志坚一个清白,更重要的是要从这个错案中查找分析原因,才能推进法制的进程,杜绝此类错案的产生。“张志坚现在找到了一份工作,不过不是很理想。”姚建国律师介绍,张志坚告诉他希望能正常地工作和生活,不会再与媒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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