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娟,储向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 9:37:41
今年3月底,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对被告人的门牛罗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的门牛罗,女,1981年11月19日出生,是四川省屏山县人,彝族。2006年1月17日,的门牛罗伙同“尔责大哥”、“陈尔妈儿”等人来到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冒用四川省雷波县西宁镇石厂湾2组26号居民马海惹石的身份,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假装愿意与潜山县余井镇五星组何某结婚,以抚养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何某现金人民币21500元。后的门牛罗于2006年2月8日早晨借机逃跑。此案由潜山县公安局侦结,于2007年2月25日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于2007年3月19日向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故尔有了上述的判决。
近几年来,发生在潜山境内类似这样的婚姻诈骗案有十多起,经由法院判决的就有六件,严重地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痛苦和不安,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何婚姻诈骗的闹剧在潜山县内能反复重演呢?我们应从中得到什么教训呢?笔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发生在潜山的水吼、黄铺、余井、岭头、黄柏、槎水、官庄等地的婚姻诈骗案有三个特点。
其一,骗婚的妇女都来自贵州、四川、云南等地,年龄在20至30岁之间,持有户口本、身份证、介绍信,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一一俱全。
其二,通常他们一道有三四个人,有所谓的父母、兄姐陪伴,谎称特困地区生活艰难,愿到中部地区谋生。
其三,他们瞄准的骗婚对象大都是偏僻山村的文化程度不高,老实巴交的大龄青年,家庭困难或经济状况一般,在本地很难找到对象。
他们作案的手段很简单,先找一个落脚点,物色作案对象,待对象入套后,怂恿对象筹款、付款、登记结婚。在结婚程序结束后,陪伴一星期左右的“父母兄姐”借口先走,再过十天半月,在新郎及家人毫不怀疑的情况下,新娘突然出走,使新郎及其家庭人财两空,有的导致新郎精神失常。
如何预防类似的婚姻骗局不再重演呢?为此,笔者建议三点:
其一,各地由政法部门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妇联部门配合,收集类似的骗婚案例,制作宣传教育资料,到贫困山村进行宣传教育,揭穿骗婚伎俩,所在乡镇村级组织更要时时提醒村民注意,尤其对外来妇女,主动要求上门结婚的,不要轻易给钱,以防上当受骗。
其二,民政登记部门要把好婚姻登记关,对前来登记的对象,应多一个心眼,对外地妇女携带的所有证件要认真查看,弄清真伪,必要时可与公安机关联系,以查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发现漏洞,及时布控,使诈骗者无可乘之机。
其三,当地的报刊、电台要及时曝光婚姻诈骗案件,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剖析,增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以便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增强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