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伟,张培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13 9:22:50
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是公众用药安全的隐患和非法收购药品的源头。为强化对源头的管理,日前,市食药监局决定自7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
市食药监局规定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合理选择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定点单位,具体承担药品回收工作,以满足城市、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市民送交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需求。定点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较好的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守法经营,近年来无违规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gsp认证;营业时间内有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各县(市)可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定点单位采取赠送乙类非处方药、日常用品以及购药优惠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药品回收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可采取联合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共同举办药品回收活动等形式,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为加强对药品回收活动的监督管理,市食药监局要求各地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回收活动的指导,按照统一定点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销毁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药品回收活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同时,要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过期失效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