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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范围进一步明确

作者:孙爱兵,徐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7-3 8:56:56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教育4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就参保覆盖范围、对象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解释。
    《通知》指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覆盖到市区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且具有本市市区非农户口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中,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儿童不受非农户口条件限制;大专以上在校学生暂不纳入参保范围。参保对象:一是市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含民办),中专、技校(含民办)在校学生。其中,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年人。四是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年龄的确定以每年的9月30日计算值为准。《通知》还特别将参保的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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