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晓红,邬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6-30 10:05:14
新的《安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工作也将因此更加规范。市民在得知新《办法》即将实行后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日前,记者来到了市房产局,对新《办法》进行了解,并采访了市房产局有关领导,对新《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据了解,自1996年开始建设安居工程至2006年底止,我市(含八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近130亿元。
申请条件
按照新《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同时符合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均收入以下的家庭;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家庭这四个条件的家庭均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针对申请者,受理部门将通过四道程序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批准获得购买资格。
销售价格
那么,新《办法》出台以后,我市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又如何确定呢?记者了解到,根据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和利润(按照开发成本①—④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三部分构成。同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含预售价)由安庆市物价局会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发之前确定。另外,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一样,也可以办理按揭。记者还了解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交易。出售时,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10%交纳收益金。买受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
由于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经济适用住房暨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了办公室,正在起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并且将在“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最近,他们组织力量在近郊周边地区选择合适地块,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一经批准即组织项目招投标,使之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