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社会快讯 >

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有补贴

作者:杨胜花,刘惠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6-12 9:38:53          记者6月11日从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持有本市城区居民户口及有效《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凡以个人名义在本市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且由本人全部承担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 ,凭相关证明给予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补贴。
       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属于这次补贴的对象?对此市劳动部门做了明确界定,主要包括五类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实现再就业的 “4050”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企业军转干部、单亲家庭和夫妻双下岗、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特殊困难人员中灵活就业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目前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2005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 非“4050”人员。
      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社会公益性岗位,通过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以及托底安置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78元,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10元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130元补贴,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10元补贴;2005 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保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 非“4050”人员,养老保险按每人每月25元补贴。
      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社居委办理,由社居委集中申报。个人申报时间为2007年7月、12月,过期不予补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