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记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日期:2007-4-9 8:31:57
我市日前调整了多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今后该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起付标准,将由800元下调到600元。调整后该市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6万元。据悉,此举目的主要是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调整后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起付标准由800元下调到600元;公务员年度最高补助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2万元;公务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1%提高到1.5%。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6万元。“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增加了部分门诊补助的慢性病病种,门诊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700元下调到500元。将原来由慢性病病人在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持发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药费用的做法,改为凭《慢性病就诊证》和“医保卡”直接在规定的定点机构就医购药,慢性病病人只需支付按市有关医保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部分,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定点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提高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的标准由原来的9500元/人,提高到11000元/人;分年缴纳的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人/年,提高到1700元/人/年。设立参保人员最低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必须达到30年(男)、25年(女)。原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其2000年以前在国有、集体单位的连续工龄,视为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15年。